待摊费用书面是这样定义的.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我是这样理解的,就是钱虽然花了,但是因为物资还没使用完毕,所以根据配比原则,不能够计入当期损益.比如说,购买的工具等,不够计入固定资产的标准,但是能够使用的时间比较长,如果一次性计入费用,就不大合适,需要参考使用寿命(准则要求是五五摊销)计入费用或成本。
@mis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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