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3、申请人2005年至2007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柳州市社会保险.向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申请中山东路11号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文惠桥头北)电话:0772-28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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