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不含用于自筹基建部分)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2、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2、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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