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理由: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1]》(国粮政[2004]121号)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粮食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粮食仓储条件:粮食储存条件[朗读]
@sq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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