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卡车、货车、运输车辆)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阻挠检测、卸载,故意阻碍交通,拒绝执法人员正常检查、冲卡或冲击执法人员,恶意妨碍治超现场执法工作等.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
治超流程:路警联合治超流程图[朗读]
@mis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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