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3、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4、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6、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3、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4、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6、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