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基本法第十条和香港法例,本来国旗与区旗同时悬挂,国旗须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之位。
2、两旗同时并列展示,区旗应小于国旗。列队举持时,国旗应前于区旗。平列悬挂,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3、在室内以背墙而立的人面向前方时的左右为准。在外展示时,以立于建筑物前的人面向该建筑物前门时的左右为准。
4、但如在比赛如奥运会等,出现香港选手压倒中国选手夺金牌时,升旗时区旗会较国旗突出,此情况下以上规则不适用。
2、两旗同时并列展示,区旗应小于国旗。列队举持时,国旗应前于区旗。平列悬挂,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3、在室内以背墙而立的人面向前方时的左右为准。在外展示时,以立于建筑物前的人面向该建筑物前门时的左右为准。
4、但如在比赛如奥运会等,出现香港选手压倒中国选手夺金牌时,升旗时区旗会较国旗突出,此情况下以上规则不适用。